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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7986-02_gzdt_/2015-0701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7/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多措并举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平邑县人民政府多措并举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此项规定正式宣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纳入法律范畴,从制度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实现了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归位。

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平邑县人民政府积极适应这一新制度、新机制,从三个方面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学习。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带头学习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提高应诉技能。二是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县政府通过举办各镇、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的方式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行以依法行政和新《行政诉讼法》解读为重点的法律培训。同时还通过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体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悉程度。三是及时制发公文,要求各单位针对新法要求积极做好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及时修改权利救济时限。5月1日以来,县政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行政首长按时出庭应诉,积极面对法律、面对群众,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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