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4-0306001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0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制度 |
|
|
|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莒南县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制度,要求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司法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集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活动,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进行督导。3月5日上午,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 活动中,该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告知了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详细说明了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报到、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销假等法律条文和规定,使社区矫正人员了解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关处罚措施。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从思想上重视社区矫正对自身的帮助,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牢记特殊身份,树立服刑在教意识,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各项活动,努力把自己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公民。在集中教育学习后,专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社区劳动,进行除草、捡垃圾、平整土地、修整花木等社区服务,以实际行动改造自己,回报社会。 集中教育学习的开展,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增强了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参与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规定,服从监管,积极改造,加强自我约束,争取早日回归到社会的正常生活之中。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