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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515X-02_gzdt_/2013-1223001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2/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三项措施提升冬季空气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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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当前雾霾天气多发、空气干燥扬尘严重等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郯城县采取三项措施大力提高空气质量。 一是建立空气环境信息发布平台,保障居民的知情权。依靠已建成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地点在郯城县实验中学),对城区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定期通过《郯城县环境质量信息简报》、政府网站等对公众发布监测结果,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在全市各县区率先配备PM2.5自动监测设备,并于2012年12月投入正常运行。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定期对外发布监测结果。(国家PM2.5监测标准预计在2016年1月1日公布实施,在这之前只作内部参考) 二是完善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环境执法部门重点针对热电、水泥、煤炭等行业进行巡查,并将日常巡查工作作为监管制度固定下来,把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防尘治尘措施落实情况详细统计备案,建立巡查日志,与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存在问题的,现场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后仍不合要求的,报请县政府对其进行关停。日前,市政府为贯彻全省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了《临沂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了会议并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一旦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企业必须服从安排,落实应急措施,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 三是多部门协调,加强城区污染源头治理。首先是抑制扬尘:环保部门协调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扬尘的源头控制;协调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道路运输扬尘的执法力度 ;协调市容环保部门,继续做好道路的冲洗保洁工作。第二是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严格控制饮食服务企业选址,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的路边烘烤点尤其是夜市的烧烤、大排档等临时餐点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完成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饮食服务企业,责令停业。(郯城县环保局 鲁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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