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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02_gzdt_/2014-0404003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推行生态环保养殖为河流“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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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兰山区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纳入减排的要求,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置的配套化、资源化、规范化。 在畜牧业发展整体布局上,兰山区坚持远离城郊,向西部及北部农产品生产区发展,在发展方向上实施“三退一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社区)养殖,进入场区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养殖。按全区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全区设立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禁养区内严禁从事各种规模养殖,控制养殖区3-5年逐步过渡为禁止养殖区,适合养殖区3-5年调整为控制养殖区。 目前沂河、祊河、柳青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200米范围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六成以上,辖区内主要河流、干支流河道200米-500米范围控养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和清理预计年内即可完成。其他适合养殖区要求设立完善的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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