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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4-0428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经济开发区加强“四监管”工作促进基层资金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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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村级公章监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公章由四监管中心统一监管,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审批、盖章登记,并实行双锁管理,加盖村级公章时由公章办人员监督村会计办理,并由村会计及当事人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二)加强村级合同监管。各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集体经济合同,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办理。签订合同前要先向工作区、四监管中心和开发区有关业务部门汇报,派人对合同签订过程实施现场监督。经四监管合同管理办公室对合同鉴证并加盖农村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三)加强村级资金监管。各村集体资金一律由四监管中心在财政局设村级资金财政代管专户统一管理,村级资金财政代管账户的银行印鉴由代管资金会计和财政出纳分别管理,村级资金按村设立明细账户进行监管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加强执行账目监管。各村集体财务收支的账簿、凭证、报表等由四监管中心统一监管。各村要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资金要及时交存到开发区专户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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