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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2145228X-02_gzdt_/2014-0430003 发布机构 莒南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4/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莒南县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
莒南县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

近日,莒南县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6项程序。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莒南县民政局是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申请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照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意见要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申请人同时要提供一份本人签字的允许相关部门查询财产收入状况的委托书。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局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有关的信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切实加强低保信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各镇街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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