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4-051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青云镇推行“河长制”助力河道治理 |
|
|
|
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临沭县青云镇在全镇范围内对镇、村二级河道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的治理力度,改善环境面貌,力求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据了解,“河长制”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方式。镇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分管负责人担任二级“河长”。村级河道,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各村居负责人为二级“河长”。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一旦发现问题,沿河流逐段查找问题根源,并责令限期整改。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