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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1012-02_gzdt_/2014-0519001 发布机构 临沭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5/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沭县青云镇推行“河长制”助力河道治理
临沭县青云镇推行“河长制”助力河道治理

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临沭县青云镇在全镇范围内对镇、村二级河道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的治理力度,改善环境面貌,力求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据了解,“河长制”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方式。镇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分管负责人担任二级“河长”。村级河道,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各村居负责人为二级“河长”。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一旦发现问题,沿河流逐段查找问题根源,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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