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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4-0528002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坊前镇严格措施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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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真正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坊前镇党委政府坚持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生活需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强力推进“阳光工程”,做好2014年度农村低保核查和报送工作。 落实责任,注重核查。各工作区、村抽调精干力量,抓好组织落实,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对全镇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清查,重点整治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律取消低保待遇,杜绝虚报低保对象以及优亲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等违反政策的现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保障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严格政策,做好报审。各村(社区)组织由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不少于15人参加的民主评议团对现有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小组成员要张榜公示,并定期轮换,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解决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丧失主要劳动力后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 广泛宣传,全民监督。利用镇村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广播、宣传页、宣传栏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低保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履行义务、管理责任等政策性规定,形成全民知晓、全民监督的氛围,从而引导全镇群众关注、参与、支持低保工作,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设置的固定公示栏内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由镇纪委对所负责核查的人员,给予纪律组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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