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4-0620001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工商局制定服务农村社区发展措施 |
|
|
|
近日,莒南县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相关政策,制定了扶持和服务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措施。 一是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对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合作社,允许申请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支持其扩大业务范围和投资领域。引导农民成立、加入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社发展规模。 二是放宽农村个体户登记条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三是支持一定规模个体户“转型升级”。在不违反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并可以沿用原名称或在原名称的基础上加“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四是放宽家庭农场登记领域。对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的,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对申请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积极给予指导、帮助和服务。 五是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管。深化“红盾护农”活动,加强对农村市场检查和农产品市场监管,增强农村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强化对涉农广告等监管,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