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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75508320-02_gzdt_/2014-07170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河东区集中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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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区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严控学校(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河东区食安办部署安排在全区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集中整治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区域(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整治对象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内部小商店(或小卖部)以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流通摊贩、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品店、代销点、食品经营摊贩、食品小加工点、小作坊等。整治内容:证照是否齐全,学校食堂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原材料是否定点采购、进货质量安全是否严格把关,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所经营预包装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 专项整治从2014年7月8日开始,为期1个月,共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与食药监、教体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门店)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对未取得或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摊点(门店)、流动摊贩,依法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对向学生兜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质量和卫生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利用新闻媒体对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进一步警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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