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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4-071700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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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任务目标。计划用(2014—2015)两年的时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多媒体设备数量、学生用计算机台数、专任教师师机比、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实验室数量、音体美器材种类10个方面实现均衡发展,到2015年5月底实现全面均衡发展,2015年9月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 二是明确时间节点。2014年7月—2015年5月,完成校舍、场地标准化建设以及内部配套任务。2015年平台建设项目提到2014年实施,今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开工建设手续,9月底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楼房主体完成,平房完工;2015年4月底楼房完工,5月底完成运动场地建设和内部装配任务。2015年4月—2015年5月,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装配,并对照标准进行县级自查。2015年5月,迎接市政府初验,并根据市级检查组指导意见,落实整改工作。2015年6月,迎接省政府对我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2015年9月,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工作。 三是明确资金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3年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近3年按3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3税的2%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并按年初确定的预算和征收进度及时拨付用于教育。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10%教育资金足额安排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县财政统筹使用县级及以上各类资金。校舍建设所需资金县财政承担700元/㎡(含省级财政奖励400元/㎡),超出规划面积的造价由镇(街道、开发区)或学校自己承担,不足规划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运动场地建设资金按照7:3的比例由县、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内部设施设备配备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社会团体或个人可以直接向学校申请捐助项目,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捐资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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