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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1012-02_gzdt_/2016-03090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6/03/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沭县切实加强高毒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临沭县切实加强高毒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为保障蔬菜、茶叶及粮食安全,杜绝高毒农药乱用行为。近期,临沭县农业局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对辖区内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农资经销商的高毒农药进销货台账和对高毒农药的管理措施等,对经营管理不规范的21家定点经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近年来,临沭县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规范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

一是实行农药告知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购进农药产品,要严格把关。凡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经向农业管理部门申请告知后,方可销售;没有通过告知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是实行购买实名制。购买高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地村委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种植证明,根据需要限量购买。

三是实行销售台账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建立销售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名称、备案登记号、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用途、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

四是实行经营专柜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承诺与县农业局签订承诺书,并固定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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