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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09_D/2015-0608001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6/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食药监局四项措施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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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食药监局在办理投诉举报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职尽责,有效化解民事、行政争议。1至5月份以来,共办结申诉举报739起,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一、严格时限,及时处置。严格执行申诉举报受理时限规定,及时履行告知程序,并做好电话记录、书面记录。在内部及时批转,做好各个环节的对接与反馈,确保及时办结和回复。 二、分清诉求,依法处理。根据诉求涉及的投诉、举报等不同性质,分类处理答复。对属于举报事项的,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经核查不实的,及时将核查情况和不予立案查处的理由反馈给举报人。对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进行调解时,要充分坚持自愿原则,出现一方不同意调解时,则立刻终止调解,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并按规定时限及规范要求制作调解书或终止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三、统一标准,规范答复。定期召开沟通交流会议,对同类问题的投诉举报处理形成共识,保证处理过程、方法和结果的统一性。并开展执法人员法制文书制作培训,对投诉举报的相关受理、答复文书制作进行统一规范,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尺度统一标准。 四、全程沟通,化解争议。案件办理人员运用熟悉的法律法规,根据当事人投诉举报的动机和目的,及时与投诉举报人进行事中、事后沟通交流,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履职到位,避免出现争议和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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