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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4643-02_gzdt_/2014-1114006 发布机构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开发区全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建立层级防线管理机制 增强市民风险防范意识
开发区全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建立层级防线管理机制 增强市民风险防范意识

为有效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开发区探索建立“谁招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层级防线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营造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发区首先从源头抓起,要求各招商部门详细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招商一线杜绝引进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P2P、第三方支付、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的公司。同时,建立招商项目终身责任制,从源头切断非法金融活动进入开发区。

针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重点把好社团法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电子商务及合作社等需要前置许可的各类机构的准入;重点做好企业申请成立时字号出现金融、投资、理财等认定动作;重点做好辖区内企业日常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注册认定范围相一致,并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环境。同时,按照行业归属、地域归属二个条线进行管理,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织金融风险防范安全网的大格局,并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非法金融工作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及时参与金融业有关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等。

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资金风险。开发区在做好把关准入、严格深入、属地管理等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重点做好打击和非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围绕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加大工作滴露,遏制非法金融高发势头,并引导广大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从源头上根除非法集资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

头条链接: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的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保险、再保险;(2)保险代理;(3)保险经纪;(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郇恒吉 任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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