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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515X-02_gzdt_/2015-0629001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6/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环保局四项措施备战汛期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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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全县汛期污染防治工作,消除各种污染事故隐患,郯城县环保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抓好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检查。对重点水污染源、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岸边堆积物以及各种排污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拉网式排查,如发现问题责令有关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加大对饮用水源地、敏感水域的监管力度。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重点区域例行检查,确保全面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注重搞好调研,针对影响全县汛期环境安全的各种不利因素,制订具体工作措施,使汛期环境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督促企业自查。对辖区内各重点污染企业要求各相关企业从人员、制度、设施、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项目环评和审批等情况入手,对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局领导及环境监察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环境监控中心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污染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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