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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5-0320002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广泛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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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根据《临沂市广泛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莒南县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切实维护全县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守土尽责的意识,要从维护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和促进全县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前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成员组成,强化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开展的步骤及方式。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舆论。通过3.1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和日常宣传,广泛宣传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维护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活动,发现违规安装使用的能及时发现、举报,并动员其自行拆除。 三是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并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县内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实行再审核,并明确要求规范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未经许可批准擅自接收传输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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