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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408003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三严格”杜绝乱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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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收费行为,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沂水国土资源局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严格三项要求,从源头杜绝乱收费行为。 一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所有收费必须是在行政许可办理完结和行政处罚程序后,由各国土所或相关科室经办人理清收费项目,根据收费许可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填写《收费通知单》,所收取费用必须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严禁挪用、贪污收费。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禁违规收费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未批先占,批非占耕、批少占多、批东占西、改变土地用途等不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查处,不得以罚代法。并严禁借报批农村宅基地及发放土地证书名义搭车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动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或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坚决禁止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打白条收费。 三是严格财监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在收费过程中, 凡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和收费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对行政不作为、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乱收费、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等行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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