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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75508320-05_A/2012-07060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7/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河东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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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更加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近日,河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确立了两项制度,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一是实行征地预评估制度,二是严格征地预付款制度。明确了从用地申请到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12项土地征收程序。 《通知》要求,一是区政府收到用地申请后,定期召开由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会审会议,对项目拟用地可行性进行评估,对通过预评估的项目按规定进行征地相关工作,对未通过预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征地。二是设立征地预付款专户,对通过预评估的用地项目按照《通知》标准缴纳征地预付款,专项用于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批准征收后,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将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文/杨光 审核/杨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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