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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4-1031005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化家庙子遗址等10处文物古迹列为临沂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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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四批6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莒南县化家庙子遗址等10处文物古迹列为其中,至此,莒南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处。 近年来,莒南县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不断提升文物保护保护、管理、利用水平,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健全文物保护网络。该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主任,文化、公安、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行政一把手为委员的“莒南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并坚持每年召开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规范完善馆藏文物管理工作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南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办法》、《文物库房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同时在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了“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等“四有”工作。三是切实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该县按照“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是加大田野文物保护力度。该县统一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宗教、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文物执法行动,对全县市级以上文保单位进行每季度一次的文物安全大检查,对县保单位进行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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