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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0448-02_gzdt_/2014-0701001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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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坚持民生优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为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居民社会保障水平、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自今年5月1日起,费县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到75元,这是连续第三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在费县基础养老金水平已经高于国家规定水平20元。据了解,自去年七月起,费县按照省市部署,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新政策还取消了新农保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并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1000元。 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12.3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15亿元。(孙浩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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