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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3-0918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实行政府定价规范农村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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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政策优惠的原则,首次对农村自来水实行政府定价。同时根据水源和区域不同分别分类价格管理,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 一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以临沂市沂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成品水和凌山头水库为水源的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免征城市附加。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1.55元、3.30元、6.35元。 另一方面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自来水总公司负责经营的其它联片或单体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免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其基本水价在不高于沭价格发〔2004〕12号文件规定每立方米1.39元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经公示并报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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