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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2145228X-02_gzdt_/2016-0413004 发布机构 莒南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6/04/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莒南县采取“五全”措施专项整治食用植物油生产行为
莒南县采取“五全”措施专项整治食用植物油生产行为

3月31日起,莒南县利用10天时间,对全县食用植物油生产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目前,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工作已初步完成,进入调查核实、提升巩固阶段。

一是监管区域全覆盖。整合稽查大队执法力量,成立四个执法小组,对全县11家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每个小组检查2—3家企业;对全县148家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县食药监局分管领导牵头,各镇街监管所负责辖区内专项检查。检查过程全程录像,不漏一家。

二是检查环节全衔接。采取看视频、查账目、抽样品、问情况等多种方式,进行全过程、拉网式排查。对于获证生产企业,重点查看企业原料库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违规采购及使用霉变原料、非食用植物油或非法油脂、非法添加物、塑化剂;查看生产车间,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控制记录齐全完整;查看出厂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严格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对于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查看原料进货台账,严禁使用霉变花生仁、来历不明的原油及非食用原料作为加工原料。

三是主体责任全落实。与获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监督加工小作坊保持加工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清理设施设备,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上岗;对生产企业制度建立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内容不完整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违法违规全打击。坚持“五个一律”,严打重罚食用植物油加工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使用非法原料、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定格处罚;不符合条件的加工小作坊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加工小作坊,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生产企业,一律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目前,已责令整改10家,现场行政处罚10起,抽检原料、成品油30批,检验结果未出;刑拘2人,追逃1人。

五是社会力量全参与。统一印制食用植物油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宣传彩页,在获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显著位置张贴,引导社会各界监督;依托“3•31”宣传活动,宣传12331投诉举报电话,提高12331社会知晓率;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各方包括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整治期间,受理相关举报投诉案件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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