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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5515X-02_gzdt_/2015-0402001 发布机构 郯城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4/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营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营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为减少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郯城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源头管控。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新增车辆或从外地转入我县的营运车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燃料消耗量核查制度,对凡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二、强化营运车辆年审、检测,规范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对现有的营运车辆加强车辆的强制维护、定期检测和年度审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通过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待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再予以审验。对环保部门核查为黄标车的,到期后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强制退出营运市场。对长期停运到淘汰年限的黄标车,通知所属运输企业申请销户,收回《道路运输证》,并通过道路运管信息系统予以注销。

四、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监控平台,对运输企业及道路货运站场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传输、执法抽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动态、快速地对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营运车辆尾气排放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出行,鼓励市民优选公交车、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上半年已新增新能源车辆100台。

六、强化措施,积极淘汰营运黄标车。继续推进营运黄标车治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实现淘汰营运黄标车668台。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禁止其在我县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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