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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0448-02_gzdt_/2013-0415001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多措并举加强渔业资源养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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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费县在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全县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力度。 一是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地点许家崖水库成立了泉鑫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广泛吸收库区渔民加入,制订了详细的合作社章程,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增强了库区群众维护水库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的自觉性,水库水源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是实施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为确保经济鱼类休养生息、繁衍增殖,费县坚持执行禁渔区制度,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水库实施增殖放流后,把水库部分水域划定为禁渔区,禁止捕捞和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三是加强渔政管理。联合公安、水库渔业队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严厉打击电、毒、违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和广泛宣传,起到震慑效应,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适宜品种的引进与推广。通过认真筛选,先后引进、推广了大银鱼、青鱼、鲴鱼等名优品种投放到大水面进行养殖,现在已形成了相应的种群。这些名优品种的引进与推广,促进了现代渔业发展,改良了费县养殖品种,维护了水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了渔业养殖的经济效益。 五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通过争取省级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和合作社社员自愿捐赠资金的方式,保证了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的实施。在资金使用上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苗种和放流活动的实施。(王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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