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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4643-02_gzdt_/2015-0529004 发布机构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5/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开发区召开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
开发区召开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

5月27日,开发区召开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开发区领导张世彬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三夏”是秸秆焚烧的集中高发期。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推诿、不扯皮,敢作为、勇担当,早发动、早部署,扎扎实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会议要求,各街道要切实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到每家每户、田间地头,向老百姓宣传秸秆禁烧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焚烧秸秆的处罚政策,向农民面对面的宣传秸秆禁烧政策法规,真正让秸秆禁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对农户宣传粉碎还田、深耕深种等新技术的好处,对农机手宣传农机应用技术、刀具补贴等政策,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同。

会议要求,要实行巡查制度,建立街道领导带班制、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昼夜巡查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加强对街道周边、村内部、与相邻地区交界区域及街道之间结合的执法检查,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亲临一线,把秸秆禁烧任务层层落实到各村居,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要探索秸秆利用新途径,“疏”、“堵”结合,加大投入,切实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真正实现“以用促禁”。

会议强调,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按照开发区的统一部署安排,迅速行动,夯实责任,紧抓落实,最大限度的遏制秸秆焚烧,为开发区的生态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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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秸秆随意焚烧现象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姚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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