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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75508320-02_gzdt_/2014-081900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8/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河东区法制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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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河东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备案工作。 备案对象为区直各单位未办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但持有的上级业务部门制发的各类执法证件的人员;备案内容包括证件样本、颁证依据、持证人员名单、证件编号和使用范围等。区法制办将依法对各部门报送的证件信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备案要求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在全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工作人员持有未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的,将视为无证执法和程序违法,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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