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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75508320-10_C/2012-10300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0/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河东区加大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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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清理整治城区内4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程,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河东区环保专项攻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加大城区燃煤锅炉、茶浴炉、营业性餐饮炉灶等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是对建成区内所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单位,一律实行入网集中供热,拆除原有自备燃煤供暖锅炉。对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或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单位,全面检查其燃煤锅炉治理设施,对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达标的,一律限期整改。 二是要求城区内所有茶浴炉使用单位限期改用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拆除现有燃煤茶浴炉,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对城区内所有营业性餐饮单位限期拆除其燃煤灶口,改用气、电、油等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街头流动餐饮炉灶使用原煤。 四是严格控制城区范围内新上锅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任何单位不得在建成区内新上锅炉。严控型煤锅炉和型煤的市场准入,禁止使用木材、油料、废弃下脚料作为燃料。【文/李墨爱 审核/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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