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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0411001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做好“四个结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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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坚持 “四个结合”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共办理法援案件153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10余人次。 一是坚持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双向对接机制,告知当事人向该县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在立案、诉讼费用减免、诉讼保全、执行等各个环节将得到一定的便利,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互动机制,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大幅度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具体对接过程中,法律援助部门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认为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为当事人指派援助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直接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或由法律援助承办人代理当事人向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需要付诸法律程序的困难人群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导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是坚持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介入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的优势互补。一方面将法制宣传贯穿于法律援助全过程,通过法律援助宣传相关法律;另一方面依托镇乡(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宣传法援工作制度的同时,还重点宣传涉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即根据群众的现实需求,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房屋拆迁安置、劳动合同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细化宣传环节,坚持事前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坚持以案释法,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事后抓好经验总结,防止纠纷的发生和激化;创新宣传形式,使法制宣传更有亲和力、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是坚持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和联络员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一村一点一员”,方便当事人就近了解法律援助政策和申请程序。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在接待来访咨询中,发现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当事人,详细告知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对情况紧急需要先行提供援助的当事人及时报告法律援助中心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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