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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2-0808002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8/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沂水县泉庄镇“四个到位”整治农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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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沂水县泉庄镇组织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果茶站等部门开展了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与全镇近56户农资经营户签订责任状,农资经营户承诺绝不经营国家命令明令的高毒、剧毒农药,一经发现,将自愿接受国家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二是对农资质量的监管到位。镇政府组织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果茶站等单位进行市场巡查,严肃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或禁止销售的、过期变质的农资商品,特别是依法加强对销售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规范经营业户到位。对全镇农资经营业主进行排查,对无证经营的业主停业整顿,督促立即办理经营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查封。 四是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到位。严格检查农资经营者索证索票、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提供销售凭证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其经营行为,实现对农资商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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