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62675-02_gzdt_/2012-0816001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2/08/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日,受双台风的影响,沂水县发生地质灾害2起,做到早发现,及时处置,没有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但对安全和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隐患。为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沂水县就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安排。

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要求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因疏忽、大意、懈怠、工作不到位而酿成不良后果。

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县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再排查。对排查出的新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防灾明白卡,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制定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领导要带班值守,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派出应急分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防治。加大巡查频次,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要逐点制定治理方案,能治理的及时治理,不能治理的要搬迁避让。严格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