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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603001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6/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物价局六项制度践行“三严三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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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三严三实”精神,沂水县物价局紧密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活动任务,创新活动载体,找准活动抓手,严格实行行政效能六项制度,有效推动物价工作有序开展。 文明服务制 。严格遵守《干部行为规范》,依法行政,公道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做到举止文明、语言文明,工作规范,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推行26句文明用语。通过制度落实,规范了干部职工行为,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树立了物价干部新形象。 政务公开制 。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形式,将涉及本县有关价费调整文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群众知情权,获得了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扯皮。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首问责任制推行落实。同时,“首问责任人”接待工作必须做到“五个一”,即打一声招呼、说一声请坐、道一声问候、倒一杯热茶、给一个满意答复。 限时办结制。按照确保质量、高效快捷的原则,接受价格鉴定、认证委托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事项7个工作日内答复,对询问有关商品及服务价格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于答复,对调、定价(费)申请事项一个月内办理。对上级交办的价格转办案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上报处理结果,对逾期不能结案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各项事项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答复,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廉洁自律制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物价工作人员守则》和《物价检查人员在检查中的六项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近年来,该局没有发现过物价干部职工的不廉洁行为。 群众监督制。设立举报箱、征求意见箱,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严格遵守《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保证正常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价费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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