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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1012-02_gzdt_/2014-11130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11/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沭县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分类报告制度
临沭县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分类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其变化,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临沭县从年度、即时、七日内、违纪违法四个方面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分类报告制度。

年度报告事项。县管科级干部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对本人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向县委组织部报告。若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县委组织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即时报告事项。若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重点岗位的干部,出现离岗去向不明、在国(境)外滞留不归、叛逃以及重伤病情或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立即书面报告组织人事部门。

七日内报告事项。若出现以下六种情况,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了解有关信息七日内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一是县管科级干部或单位其他人员违纪违法(包括被“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情况。二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或组织人事纪律被查处的情况。三是组织人事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四是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网络舆情批评和揭露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五是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六是需要及时报送的其他重要信息。

违纪违法报告事项。若县管科级干部出现以下三种违纪违法情况,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需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是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应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委组织部。二是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应于批准立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委组织部。三是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应于执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简要情况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依法作出撤销立案决定的,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简要情况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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