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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7986-02_gzdt_/2014-1128004 发布机构 平邑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11/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五项措施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平邑县五项措施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今年八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平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确保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共审查文件67件,继续有效50件,失效废止17件。

一是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下发了《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范围、分工、原则和步骤,确保清理工作有组织、按步骤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组织法制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关知识,深刻理解和领会规范性文件清理要点、要求,确保清理工作的进行。

三是坚持做到全员参与。结合贯彻实施依法行政责任制,调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进行自查,对本单位正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检查,提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清理建议,并报县政府法制局审核把关,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不漏报。

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要求,未经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是切实加强事后学习。坚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执法单位行政管理质量和行政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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