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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3-0807002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8/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环保局积极探索实施痕迹化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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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沂水县环保局积极探索实施痕迹化监管机制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痕迹化监管三权分离。局党组、监察大队、法制科各司其职、综合监管。对取证资料等监管痕迹定期点评。 二是规范细化痕迹化监管流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环境现场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要求现场执法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所有执法过程,都必须留有文字、照片、录像等取证资料,确保环境执法证据确凿,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有效防范环境执法责任风险。环境执法人员凡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要求必须留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送达回执、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罚没收入凭据、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等痕迹。 三是注重信息收集。熟悉和摸清辖区监管对象,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日常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有跟踪落实。建立健全了监察档案,实现了“一企一档”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现场监察表、影像资料电子版于次月3日前报法制科汇总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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