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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4-0606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0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物价局规范《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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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今年集中换发2014新式《收费许可证》,平邑县物价局为了确保换发工作顺利进行,在换发许可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严”。 审核收费资质要严。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资质的审核,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适用收费登记证的单位和对收费主题不明确的单位,不得颁发收费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了滥发《收费许可证》的发生。 审核收费依据要严。对于收费单位申报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上填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格对照收费文件原件逐一认真审核,确保做到准确无误。 审核审批程序要严。在经办人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资质和收费依据进行初审合格后,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签制”,确保了2014新式《收费许可证》的准确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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