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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6-0322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3/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国土局四项措施加大矿山整治力度确保矿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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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全县矿山安全实际情况,平邑县国土局分类对66家矿山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一是对于采矿证照齐全、县政府同意扩界提能及符合扩界提能条件的矿山,暂扣采矿许可证,供电公司实施断电,停工停产整顿。 二是对于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经县政府同意需关闭的矿山,收回采矿许可证,设立警示标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治理后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同时配合安监、供电、有关镇街拆除供电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是对于已关闭矿山,收回采矿许可证,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安监、供电、有关镇街拆除供电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四是对所有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整改时限,做到巡查不间断,查处不放松,力度不减弱,及时消除排查出的隐患。对于隐患整治情况做到时时调度,天天总结,现场复查,确保已消除隐患真正整治到位。 截至目前,已暂扣采矿许可证24家,收回采矿许可证16家,断电48家,设置路障35处,设立警示标志203处,消除隐患46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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