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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3-091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推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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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临沭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只要借款人按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各类土地所有权、农村房屋产权,均可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抵押申请;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到法律规定的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该项业务的推出,破解了农村经济实体贷款抵押难题,充分调动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了全县广大农户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农村经济实体的协调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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