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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3-0925005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开展“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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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沂水县“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均对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沂水县2013年“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截止到八月底,从调度情况来看,全县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为巩固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成果,确保群众满意,九月份又组织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情况进行了再次排查整治和督导。 截止目前,全县共上报畜禽养殖场(户)7204家,需要整治的养殖场(户)(含拆除、搬迁、关停、整改、转产)6737家,目前已完成整治6553家,整改完成率为97.3%,其中拆除438家,搬迁8家,关停1137家,整改4942家,转产28家。 下步工作中,沂水县着重建立“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一是由工商部门牵头,畜牧、环保等部门配合,针对发放鸡苗、鸭苗户随意放苗现象出台措施,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把所有放苗人员、单位纳入监管,要求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允许进行经营。二是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必须配套,且通过乡镇和环保部门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养殖,养殖之前必须到乡镇进行备案。对不按要求,私自进行养殖的,畜牧部门不能出具检疫手续。三是严格落实环保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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