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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7986-02_gzdt_/2014-0702004 发布机构 平邑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7/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教体局规范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平邑县教体局规范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认真调查、了解各幼儿园和中小学辐射区域适龄儿童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并保持招生范围的相对稳定。结合各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校舍状况、师资状况、规范办学等条件确定招生人数,批复招生计划,并在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

二是严格控制入学条件。县城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入学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符合年龄要求,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分别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4周岁、5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小学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2、符合户籍要求,有城镇户籍的儿童,户籍迁入县城的儿童,须为2014年5月31日以前办理的;因父母在县城长期居住、经商、务工,需要随父母在县城就读的儿童,父母的房权证须为2014年5月31日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须为2013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的。县城公办初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分配的名额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入学条件依照驻城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入学条件的户籍要求办理。招生计划不足部分,经县教体局批准后可以招收驻城学校中有正式学籍的六年级学生,但不得接收其它公办初中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

三是严格幼儿园和小学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需出具户籍证明、房权证、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材料。各幼儿园和招生学校组成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园长、校长是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报名材料收缴、审验、登记、微机录入等工作。审查合格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门口制作公示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因父母在县城长期居住、经商、务工,需要随父母在县城就读的儿童、少年,只要父母的房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符合报名条件,且年龄达到入园、入学要求,可到相应幼儿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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