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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2145228X-02_gzdt_/2014-0715003 发布机构 莒南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7/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莒南县110千伏安以下商场等行业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莒南县110千伏安以下商场等行业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日前,省物价局、省经信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期实行,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认真做好用户性质和变压器等级甄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应当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电网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做到“甄别一批、落实一批”,确保电价政策如期实施。

对于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对我省“迎峰度夏”电力供需产生的影响,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和运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对商场、超市、餐饮等主要在峰段营业的企业为重大政策利好,如该县零售业巨头乐尚超市,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一年间用电5570486度,累计缴纳电费5603315.58元,峰谷平平均电价1.0059元,较平段电价0.8238元,每度加收0.1821元,全年较平段电价多支出1014385.50元。本次涉及该县约1000多商户,预计每年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约400多万元。仅乐尚超市一家企业全年可减少电费开支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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