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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02_gzdt_/2014-0725004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阳光低保”按季度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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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份以来,兰山区要求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全部设立低保公示栏,并成立7个督导组分赴各镇和街道专项督导“阳光低保”,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二季度,该区共取消低保对象832户1815人,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备案亲属78户128人。 从5月中旬起,兰山区“阳光低保”集中入户核查工作就全面开展,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不漏一人一户。区民政局成立了7个督导组分赴各镇和街道督导。督导组对每个镇(街道)的所有干部备案亲属和随机抽取的2个村(社区)都进行全员入户核查。同时,兰山区建立了财政、人社、公安等11个部门联网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及时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在低保金发放上,该区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群众来访来电等反映的情况都进行入户核实。 从2013年7月起,兰山区就在全市率先落实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要求所有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享受低保要按程序备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符合低保条件的严格进行备案登记,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兰山区进一步完善低保备案制度,将备案对象扩展到区、镇(街)、村(社区)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及低保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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