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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4-0731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人社局严把三关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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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受理审查关。一查二看三记录。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不完整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看申请时间是否属于受理时限内,看案情是否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录重大伤亡事故、个人申请案件,记录劳动关系有争议案件,记录好受理时限。自受理认定申请之日起,经过调查核实现场证人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二是调查取证关。一看二问三注重。看现场,了解案情,形成取证思路。问现场目击见证人,核实证人证言是否属实一致,形成笔录;问单位负责人相关情况,了解其相关环节。注重重点案件,注重关键性环节,注重逻辑关系。突出重点,严格审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公外出期间”、“在上下班途中”等条件,据实分析判断推理,做到有理有据。 三是认定关。一个标准二次审批三项制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实行立案审批、调查报告审批。由经办人员、领导两次分别签批后,形成《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工伤认定书》,在盖章之前要复核好相关时间、用人单位全称、法律依据条款、认定结论。推行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认定与调解相结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遇到重大伤亡事故第一时间汇报,认定过程中对案情复杂、劳动关系不明确、容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工伤案件,会同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科室联合办案协调解决。对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把三关,近十年内工伤认定案件全部是铁案,认定率100%;在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维持率100%,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力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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