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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4-0821008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8/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加大工程车交通违法行动整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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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近期开展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这次整治从8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 在整治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工作中,由交警大队牵头联合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监督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开展源头安全检查、违法治理,实行“违法不出门”责任制,杜绝报废车、拼装车、套牌车、无牌车和非法改装、加长、加高、加宽栏板、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身反光标识不达标以及其他车辆安全隐患等问题,对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期间的驾驶人,坚决停驶。 对查获的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记分情况和处理的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将通报运输企业,抄报工程运输车资质管理、市场准入许可部门。凡工程运输车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由有关部门收回该车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 目前,由交警大队牵头的联合执法组正对全县建筑工地、工程车运营公司等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截止8月19日,已经排查526辆工程车,责令2家工程车运输公司对不符合运输规定的4辆工程车停运整改。这次排查工作结束,将开展路面查纠,严厉整治工程车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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