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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3-1104002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1/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北沟头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获国家文物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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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沭县提报的《关于北沟头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立项的请示》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复,原则上同意北沟头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并对编制立项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北沟头遗址是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批复要求保护规划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整体考虑遗址及其周边相关遗迹的保护和展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立项批复对于保护和研究北沟头遗址,促进临沭县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王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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