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3-1106002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1/0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碧水”工程加强企业排水监管 |
|
|
|
沂水县推进“碧水”工程,加强企业直排水的监管。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故障的,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县环保局,并寻求有资质的运营商在三天之内修复完毕。出现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用清水稀释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对于擅自启用自备水源的,由县水利部门组织强制封停,所需费用由责任企业承担,并取消所享受的全部供水优惠政策。对直排达标水质水量进行核实,对企业上报的生产情况和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对企业组织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直排水在线监测设施及管网运行情况。检查结果经用水企业盖章、检查人员签字后交水务公司存档。 此外,该县还规范对有关企业的直排达标水量污水处理费返还管理,确定对2011年度按规定标准自行封停自备水井的7户企业直排达标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水量,实行污水处理费先征收后返还政策。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