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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5515X-02_gzdt_/2014-0903002 发布机构 郯城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9/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郯城县工商局试行“双告知”制度衔接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
郯城县工商局试行“双告知”制度衔接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郯城县工商局试行照后对经营主体和后续监管部门“双告知”制度,为顺利推进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对商事主体照后告知制。该局在核发营业执照时,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意向,在受理环节详细告知申请人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改后置经营项目的,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市场主体也须对取得有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作出书面承诺,从而防止有照无证经营情况的发生。

二是对后续监管部门照后告知制。核发营业执照后,该局以台帐的方式把经营主体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及等登记信息即时告知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经营主体的登记情况,跟进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实现对后续监管的衔接。目前,该局已向申办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发出告知书102份,正通过“双告知”制度,与相关部门做好责任的“盘点”及协同合作,着力解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责任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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