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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4-0930005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四举措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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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加强对园区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投资计划、资金落实、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等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二是完善用地使用权配置。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减小划拨供地范围。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对当期用地未达到预定投资强度等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 三是强化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出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时限的闲置土地,或企业确实无力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调整使用。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健全完善履约保证金规定、开竣工核验、公示牌验收、动态巡查等制度,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搞好动态巡查。 四是探索创新节地发展模式。以全市节约集约用地“1+16”机制为引领,以该县探索形成的“节地发展20模式”为基础,进一步创新“飞地经济”模式,积极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鼓励项目向园区集中,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入园建设企业,优先安排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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