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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4-1016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食药监局开展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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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全县大中型超市的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县食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监督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合格证、合格印章、检验报告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销货时间、数量等内容。 二是加大抽检力度。以乳制品、肉制品、豆芽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切实加大抽检力度,今年以来,共针对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抽检24 批次食品,覆盖到蔬菜、水果、肉、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等产品,并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严厉查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是认真开展食品保质期限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大中型商场和超市食品保质期限的监督管理。通过查证供货票证,加强与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对比检查。督促大中型商场、超市执行和落实过期食品退换货制度、召回和销毁制度。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食安山东”流通环节示范创建活动。明确并细化创建标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效应,树立食品安全示范店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品牌形象。 五是适时召开风险会商和集中约谈会议。结合专项整治目标和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针对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适时召开风险会商和、集中约谈会议,进一步增强法定代表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内部制度健全、机构健全、人员履职到位、经营过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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