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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4-1128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1/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圆满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和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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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平邑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和备案工作,共清理注销执法证253人,其中,收回执法证并注销92张,登报挂失14人,强制注销147人;共备案14个单位的执法人员764人。 一是严格清理范围及完成时限。明确清理范围为各行政执法单位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超期未审验的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的执法证件。并要求于2014年10月31日前清理完毕。 二是严格清理方法和步骤。采取部门自查自清与法制局审核把关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清查,该调离的调离,该注销的注销,该收回的收回,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那些既不收回执法证件,又不提供单位证明或遗失声明的,因该执法证件的使用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执法单位承担,县政府法制局将对此类证件强制注销,并暂停该执法部门新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 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备案。明确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机构中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凡在职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由国务院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县政府法制局进行审查确认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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