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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2675-02_gzdt_/2015-0715006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7/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县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全覆盖”
沂水县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全覆盖”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沂水县以推进全县明码标价“全覆盖”为着力点,积极推动全县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凡从事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费用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明码标价。

实行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该及时更换。二是标价签或价目表必须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由于行业特点需要制作特色价签的,应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核准监制。三是削价处理商品必须以公开方式标示,以区别于正常商品价格。

坚持三个严禁。一是严禁高于标价出售商品和收取费用,二是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模糊馈赠,三是严禁使用市场最低价、跳楼价等虚夸标价和语言。

明码标价是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最基本的要求,沂水县立足“全覆盖”,探索实行区化管理即把县城区划为几个小区,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到具体人员,对各个小区指定专人、确定任务、明确责任。

今后,沂水县将把普及明码标价、规范标价行为作为价格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拒不执行、屡查屡犯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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